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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强力新材强力新材(SZ:300429)2025-08-28 12:0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1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