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应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