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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强力新材强力新材(SZ:300429)2025-08-28 1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进一 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