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 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培训活动。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必要时安排独 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