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 务,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公开、公正, 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 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计 数据、正在筹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