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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强力新材强力新材(SZ:300429)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法律、法规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 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