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强力新材(3004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强力新材强力新材(SZ:300429)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 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等。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公司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 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及权限划分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