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三)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