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 性,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 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原则,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以书面协议方式 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等); 1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