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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内部审计制度
强力新材强力新材(SZ:300429)2025-08-28 12:00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 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具体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 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 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并接受审计委员会 的领导,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