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 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