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强力新材强力新材(SZ:300429)2025-08-28 12:00

投资者关系工作 - 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2]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4] 管理负责人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7]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9]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信息,避免先于指定渠道在其他传媒披露[31][33] 投资者沟通活动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2] - 通过网站开展活动,设论坛和电子信箱交流[14] - 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17] - 就经营等事项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并公布记录[19] - 邀请投资者现场参观并合理安排过程,培训接待人员[20][21] 咨询电话与顾问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专人负责,重大事件开通多部[23] - 定期报告公布电话,变更尽快披露[24] - 必要时聘请顾问,避免利益冲突等问题[26] 其他注意事项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平等提供资料[28] - 避免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报告,引用报告需注明委托[28] -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上市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