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 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 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 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