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 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建立有 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 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 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