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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强力新材强力新材(SZ:300429)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 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 司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 第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