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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30068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隆盛科技隆盛科技(SZ:300680)2025-08-28 11:59

关联交易主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除对外担保外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外担保须过半数通过[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8]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准[19] 关联交易原则与措施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3] - 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11][14] 关联交易决议审核 - 董事会、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时需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文件[20] 关联交易执行与终止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9]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交易金额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7] 关联交易协议条款 - 公司与关联人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6]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