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600641) -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半数以上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3] - 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免除[2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4]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25] 履职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25][28][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2][26][30]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1] 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报告与披露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