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六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出现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未获董事会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影响[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21] 股东会主持与发言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9][30]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时,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0] - 登记发言的股东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时由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和发言顺序[31]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包括代理人)按所持或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份一票[35] - 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式投票,不得附加条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6] - 出席股东对提案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情况视为弃权[38]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6][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或所代表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1]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42]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20日通知[18] - 股东会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8] - 股东可就议题提出质询,会议主持人应作答或指定人员作答,特定情形下可拒绝回答[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47] - 本规则中“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52]
振江股份(6035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