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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688709)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华微成都华微(SH:688709)2025-08-28 11:2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8] - 已在3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3]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职[15] - 辞任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应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26]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重大复杂事项审议前听取意见并反馈[26]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10年[26] - 相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不得阻碍[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并披露[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