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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600481)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双良节能双良节能(SH:600481)2025-08-28 11: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3,768,632元[7]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873,768,632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2003年设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0,6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2,600万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3.86%[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9]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9]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39]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前10日送达[10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1]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6]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0] 公司管理层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0]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22]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2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9]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2]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0]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57] -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58] 章程相关 - 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