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6]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审议批准[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13]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股东会审议[8]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26]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0]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提案[4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0] - 提案及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发出后10日内书面提交董事会[4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完成具体方案[5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5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9]
晶科科技(601778)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