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无人有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3] - 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不符但风险小且经股东会同意也可担保[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监控与追偿 - 对外担保有效期内需监控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报董事会[17]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义务时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9] - 公司为担保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应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并报董事会[30]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损失、风险等决定对有过错责任人的处分[18]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18] - 违反规定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怠于履职视情节处罚[18] 信息披露 - 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0]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资料[21]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及时披露[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晶科科技(601778)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