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600641) -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