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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西宁特钢西宁特钢(SH:600117)2025-08-28 10:50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工作程序,提高 年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及独立性作用,完善年报披露工作水平,为广大投资 者投资决策提供有效依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 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