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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68800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睿创微纳睿创微纳(SH:688002)2025-08-28 10: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237,692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60,237,692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9]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2] - 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为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成交金额低于公司市值的50%等[11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实行轮值制,每届任期1年,连聘可连任[15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5] - 当年净利润和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0]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175]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87]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30日事先通知[188]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