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30120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6]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7] 成员构成与产生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7] - 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名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推荐产生[10] 任期与会议 -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 - 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送达全体委员[14] 记录与决议 - 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15] - 专门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各委员会职责与情况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18]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6][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31] 审核与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等程序[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进行一次检查[28]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3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