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文件的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SH:603915)2025-08-28 10:3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2] - 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 股份转让与交易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1] - 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1] 公司收购与股东权益 - 股价连续20日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近1年最高收盘价50%,公司可收购股份[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1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7]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30][31] - 担任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相关经验,连任不超六年[34][37]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4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4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度至少一次利润分配,单一年度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48]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1][5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4] - 公司解散清算时,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