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22元/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元/股调整 为21.7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304,14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2,073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