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7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成员组成,含5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审议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9]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报告[12]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按需召开[14]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履职与报告 - 委员出席会议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8]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书面报告,报告签发人有规定[20] 工作协调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2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