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睿创微纳睿创微纳(SH:688002)2025-08-28 10:1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 - 出现6种情形(如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2/3等),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自行召集与备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并向证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14]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对外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其他规定注意事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20]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或指定地方[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期不少于10年,若表决事项影响超五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4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应[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