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600755)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有违法犯罪处罚及交易所处分[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独立董事履职与决策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1] - 专门会议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5]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2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专门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3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0]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41]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2]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