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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霖家居(603408) -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建霖家居建霖家居(SH:603408)2025-08-28 10:1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地点变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等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方案实施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29] 回购决议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