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出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至少两个交易日,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4] 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5]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29]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请求撤销[30]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起草、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厦门国贸(600755)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