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12]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7]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有规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相关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累积投票制 - 特定情形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2] 会议安排 - 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26]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决议通过 - 回购普通股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9]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30] 决议撤销 - 召集程序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争议处理 - 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0]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31] 公告规定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3]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原规则废止[34]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34]
湘财股份(6000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