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60009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对本制度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 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第一条 为规范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 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