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 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一条 为了完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