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 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 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换届时,除因董 事依法不能再担任董事的情形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