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开触发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37]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自行召集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若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或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7]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7] 主持人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 召开股东会时,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2]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