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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600117)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西宁特钢西宁特钢(SH:600117)2025-08-28 10:0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巨额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子公司报告报送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责任人变更需在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合规部[25] - 控股子公司日常决策会议纪要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合规部[27] - 控股子公司应于各年度12月31日前报送下一年度预算报告[29] - 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告于月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30] - 控股子公司季度财务报告于季度结束后20日内报送[30] - 控股子公司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于半年度、年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3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1]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有传闻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21] - 控股子公司涉及股份变动的减资、合并、分立方案获有关部门批准后需及时报告[37] 披露流程与审批 - 信息披露文本起草与审核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合规部制作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39] - 定期报告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披露需董事会秘书履行规定审批程序,临时报告审批手续依情况而定[39] 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2][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事件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6]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47] 披露渠道与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还刊载于上交所网站和公司网站[47]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1] - 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致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应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1] - 信息披露责任人未按规定报送报告或报告有虚假记载等,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处罚[5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5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和解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