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湖股份(60331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多数,主任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可电话或口头通知[18]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审计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8] 审计审议与披露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形成意见并向董事会建议[21]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等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披露及整改[22]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