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6880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特定事项[2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0] 信息披露与工作保障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5] 履职配合与阻碍处理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5] - 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障碍可向监管报告[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 独立意见与信息核查 - 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28] - 核查公司披露信息不符时应督促澄清或更正,公司不配合可向监管报告[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0]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