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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60370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宁水集团宁水集团(SH:603700)2025-08-28 09:54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应在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完成[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3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需预告[35] 需披露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应披露[31] 其他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8]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9] 利润分配等方案披露 - 公司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35] 报告编制与审核 - 报告期结束后相关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0]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40]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46] - 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须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长审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42] - 涉及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经审批后由董事长审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42]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5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4] 信息保密与沟通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若通报事件属此类,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59] - 公司应对内刊、网站等资料严格管理,防止泄漏未公开信息[5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9] - 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59] 信息发布与保存 - 公司信息发布需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经合规审核、审定后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60] - 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相关文稿和文件报送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供查阅[60] - 董事会办公室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归档保存[6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4] - 信息知情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7][58]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6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办法[6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