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需修订、制定和废止共15项制度,4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06,001,936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 -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人员定义有变化[6] - 董事会不执行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其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起诉[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7]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9] - 除购买、出售资产外其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9]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需审议[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股东会通知公告发出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未列明提案不得表决[1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非累积投票制下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含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3人[19] - 董事会决定交易事项,有多项资产、金额等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2]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5]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25] -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25] - 监事会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6]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26] 其他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6]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31]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31] - 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绝味食品(6035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