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修订后规定公司为经商务部[2007]1818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2] -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特定情况的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公司合并、减资与新股发行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6]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6]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6] - 公司按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资弥补,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7] - 违反规定减资,股东应退还资金、恢复原状,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7] -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7] 公司解散与章程修改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7] - 修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公司因特定项规定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8]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8] - 本章程“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8] - 修订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9] - 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9]
金财互联(00253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