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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60327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联翔股份联翔股份(SH:603272)2025-08-28 09:24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362.7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2]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特定情况可自行诉讼[5][6]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6] 股东会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满足特定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会[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全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必要资料[2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7] 公司合并、减资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股东会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9] 章程修订 -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2025年8月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32] -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