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10] - 若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1]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20]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29] 办法相关 - 本办法“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1]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31]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本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爱柯迪(60093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