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6009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20] - 督促整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内部追责[15] 财务报告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内部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工作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提前三日通知[20][2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4]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及自身履职报告[16] 其他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