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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股份(6030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众鑫股份众鑫股份(SH:603091)2025-08-28 08:5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7] 投票代理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19] 主持人员 - 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股东自行召集时,分别按相应规则推举人员主持股东会[20]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拒绝回答情形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遇质询与议题无关等4种情形可拒绝回答,但需说明理由[21] 表决通过条件 - 表决事项按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效[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3] 选举方式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3] 提案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4] 投票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表决信息[3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授权董事会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