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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科技(3005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古鳌科技古鳌科技(SZ:300551)2025-08-28 08:5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通知提前3日(非紧急)或24小时(紧急),有专人送达等方式[19]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2][2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审计委员会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7] - 委员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4][25] - 独立董事委托他人需书面委托并提前审阅材料[26]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通过议案及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9]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