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湖股份(6033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美湖股份美湖股份(SH:603319)2025-08-28 08:5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作出前不得低于10%[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4] 特殊事项表决 - 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1] 投票制度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二分之一[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不足规定人数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选举[20]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2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