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0029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或组织及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需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关联交易需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7] 关联担保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7] 关联理财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审议披露[18] - 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超预计以超出部分履行[18] 豁免与免予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0]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